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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山格制度是什么宋孝武帝为什么要推行这一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29 09:04:39 阅读: 来源:踏步机厂家

“占山格”制度是什么?宋孝武帝为什么要推行这一制度?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占山格”制度是什么?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谈到东晋,必定离不开“门阀政治”这一话题。自东晋开国皇帝司马睿需要依靠琅琊王氏、颍川庾氏、谯国桓氏、陈郡谢氏等士族的帮助,才能在江南“建国立号”以来,东晋的皇帝们就再也绕不开被士族们掌控的命运。“王与马,共天下”的谚语曾被无数人拿来当做“君臣和谐相处,共治天下”的典范,但这实际上又何尝不是东晋皇帝的悲哀呢?“主弱臣强”这是历代的皇帝都不想看到的事情,可是在东晋这却似乎已成惯例。

实际上在东晋,士族的权力早已凌驾于皇权之上,皇帝早已成为士族们摆布的对象,而并非是效忠的对象。东晋一朝,朝政几乎被士族完全掌控,当然在晋明帝的时候,东晋虽然曾经短暂的压制了门阀世家,但是没过多久随着晋明帝的去世,东晋的权力就又被门阀所夺。直到末期,晋安帝还曾经一度被作为士族出身的桓玄威逼禅位。

可想而知,东晋后期门阀的势力有多庞大。鉴于此自刘裕代晋建宋以来,这位东晋的旧臣就深知士族对于皇权的威胁,所以登基后的刘裕就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开始大肆打压朝中的门阀士族。先是实施“土断”,抑制士族对于土地的兼并。再是在朝廷上大量起用刘穆之、檀道济、王镇恶、赵伦之等出身卑微之人,妄图以寒门压制住士族。后是大量裁剪中央和地方上的士族官员,以此削弱士族对于朝廷的掌控。

但是正当刘裕要大刀阔斧的对士族下重手的时候却突然因病逝世,而随着刘裕这位被誉为“定乱代兴之君”的皇帝的驾崩,刘宋对于士族们采取的高压政策也随之戛然而止。而之后的宋少帝刘义符继位不久就被权臣杀害,所以无力推行改革。后继之君宋文帝刘义隆因是被权臣扶上帝位,所以不得已只能与士族同掌天下,也就更不可能推行削弱士族的政策。更甚着因为文帝不断的对士族进行妥协,导致原本被刘裕削弱的士族的势力又再次出现井喷式的发展。

可以说文帝之时,刘宋王朝似乎又要开始重蹈东晋被士族掌控的命运。但是“天不灭刘宋”,在刘宋王朝即将被士族再一次完全掌控的时候,宋孝武帝刘骏横空出世。刘骏在借助雍州武人和幕府寒人的支持下,击溃了士族扶持的刘劭政权,在建康即位称帝。而由于刘骏并不是依靠士族继位,且他有着完全忠于自己的一支强大的军队。所以刘骏登基后,就开始学着自己的祖父刘裕一样,开始推行各种的制度和法令,意图全面削弱士族对于刘宋王朝的控制。

宋孝武帝在位三十五年,先后推行典签控州镇、制局监、王畿制、设台传机构、直阁将军制、卫尉武官制、御史中丞专道制等一系列的制度。而这些制度无不是为了削弱士族,加强皇权而推行的。如设立台传机构就是为了杜绝地方上出现以士族为首的州郡长官们“以权谋财”的情况的出现。再如制局监则是开启了南朝寒门武人掌控禁卫兵权的先河,自此士族再难掌控禁卫兵权。

可以说孝武帝的改革是成功的,他在位期间推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对日后南朝的历史产生了深厚的影响,也奠定了此后南朝的政治格局。同时随着这次改革的成功,自东晋以来皇权被士族所控制,中央被地方所胁迫的情况,开始出现了扭转,皇权开始慢慢跃居士族之上,中央也开始能够彻底的掌控住地方。所以说"孝武帝改革"是南北朝时期意义最为重大的其中一项改革,它对于刘宋,乃至整个天下的影响都是深远的。

而我们今天要讲的"占山格”制,就是这历史意义重大的“宋孝武帝改革”中的其中一项。“占山格”是宋孝武帝大明七年所推行的一项土地制度,它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屡禁不止的士族封山占水的现象。

自魏晋以来士族豪门兼并土地,占山护林,屡禁不止,如《南史》云“自晋中兴以来,朝纲弛紊,权门兼并,百姓流离,不得保其产业。”,在当时士族无休止的兼并显然已经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运行。虽然在东晋时期,皇帝和一些有识之臣曾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也试图做出一些努力。如在咸康二年壬辰日,晋成帝曾对士族屡禁不止的“占山护林”制定过法令,其曰“占山护泽,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意思就是只要发现“占山护泽”的就处于“弃市死刑”,但是显然这条法令并没有任何的作用。究其原因在于当时占山护林的都是士族,而东晋的朝政亦是士族掌控,所以此法等同虚设。

想想看也是,就如桓玄这样的权臣,想要对东晋进行改革,亦是落了个“桓玄颇欲厘改,竟不能行”的结局,更何况是一个有名无实的晋成帝呢?所以终此一朝,士族们占山护林的行为不但没有得到阻止,反而是愈演愈烈,各地“山湖川泽,皆为豪强所专”的问题更是屡见不鲜。

而这种情况直到刘裕掌权后才出现了些许的转机。公元399年在会稽、吴郡、吴兴等南方士族居住的核心地带爆发的“孙卢之乱”,让三吴的士族们十去九八,再加上之后爆发的大饥荒,更是让仅剩下的那些士族消失殆尽。也就是如此,随着王谢庾桓四大家族的相继衰落,最终刘裕有了对东晋变革的机会。

东晋在刘裕的主持下,一改往日坐视世族“兼并土地,占山护林”的行为,开始对士族肆意侵占山林川泽做出了回应。他先是严厉的处置了一些带头私占山泽的士族大家,比如当时最为富有的渤海刁氏就被刘裕灭族,所得财产都被分给了百姓。后刘裕又将士族以及晋皇室的私产剥夺,然后分给百姓,如《晋书·安帝纪》载“罢临沂、湖熟皇后脂泽田四十顷,以赐贫人。”在413年刘裕将原用来资助皇后胭脂水粉开销的临沂、湖熟的地都分配给了穷人。

也就是在这样一系列的操作下,直到刘裕建国后,士族豪门“兼并土地,占山护林”的行为得到了遏制。不过从元嘉中后期开始,随着文帝对于士族的妥协,再加上社会逐渐安定,经济生产也得到快速的发展,士族们又开始了大肆兼并土地,占山护林,且较之东晋来的更加的严重,所谓“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

于是到了宋孝武帝登基后,随着士族的肆意侵占已经影响到刘宋的统治,再加上孝武帝本就想对士族动手,于是在孝武帝登基后就下诏“其江海田池公家规固者,详所开弛。贵戚竞利,悉皆禁绝。”意思就是禁止士族封山占水。但是由于最开始禁止士族封山占水的制度并不是那么的完善,再加上孝武帝也只是顺带一提,并没有把真正的心思放在这上面,所以在最开始这种侵占行为并未得到制止,仅仅只是在荆雍扬这三个刘宋的核心地带得到了一些回应,但是在其他地方很少有士族会去遵守。

直到大明七年(463年),随着孝武帝逐渐的掌控住了朝政大权,并干掉了对自己威胁最大的徐羡之、傅亮加、谢晦等几个权臣,孝武帝才真正开始注意到这一块。也就是在这一年武帝再次下诏“前诏江海田池,与民共利。历岁未久,浸以弛替。名山大川,往往占固。有司严加检纠,申明旧制。”意思就是“以前我曾下诏江河湖海山川,百姓可以自由的捕鱼狩猎,但是没过几年,地方上就开始不遵守这个命令了。名山大川,又多被士族们重新圈占,所以这里我再次重申,有关衙门一定要严格执行这条法令”。

而这次孝武帝显然不会就颁布一条诏书就不了了之了。这次他听从了尚书左丞羊希“今更刊革,立制五条。凡是山泽,先常熂爈种养竹木杂果为林,及陂湖江海鱼梁鳅鮆场,常加功修作者,听不追夺。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皆依定格,条上赀簿。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律论。停除咸康二年壬辰之科。”的建议,开始废除之前所实施的“壬展之科”,颁布“占山格”,并下定决心改革山泽产权管理制度。

而“占山格”主要分为五条内容:

其一、“凡是山泽,先常熂爈种养竹木杂果为林,及陂湖江海鱼梁鳅鮆场,常加功修作者,听不追夺”,简单的说就是在“占山格”发布之前所侵占的那些山林川泽,只要继续经营且有成效的,朝廷可以承认他的“侵占”。

其二、“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皆依定格,条上赀簿。”。这其实就是晋朝“户调之式”的翻版,早在西晋的时候,朝廷就规定“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

只不过在这里羊希针对的是山川,而西晋针对的是田地,同时最为重要的是在这里羊希给予了百姓的“侵占”权。在这里羊希规定一品、二品的官员可占三顷,三品、四品的官员可占二顷五十亩,五品、六品的官员可占二顷,七品、八品的官员可占一顷五十亩,九品和百姓可占一顷。且羊希还规定这些人所占的山林川泽必须要登基造册,这样方便朝廷按照各自所拥有的资产来征收财产税。如果隐瞒不报的,则视为非法侵占。

其三、“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就是已经占了规定份额的就不能再占,而没有占足规定数量的则可继续占。且在之后不久,孝武帝还特意下诏“先占不足者的普通百姓,可依法占足山泽”,也就是百姓如果没有占够的,可以依法占足。

其四、“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律论。”意思就是只要有人犯了以上的几条内容,就以盗律论处。不过至于按照哪条盗律来处置,史书并没有明确的记载,但是据《晋书.刑法》载“盗赃五匹以上,弃市”,“弃市”就是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从这点可以看出盗律应该是比较严厉的法律。

其五、 停除咸康二年壬辰之科,就是废除咸康二年壬辰日成帝颁布的“占山护泽,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的法令。

以上就是“占山格”的所有内容,它的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士族封山占水的现象,同时解决士族们逃避赀税的问题。由于在当时刘宋基本上是完全沿袭两晋“九品相通”的税制,即由地方官按照财产的多少将民户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9等,然后每年朝廷会给各地地方官下达今年需要缴纳的定额,地方官在接到命令后就可以按照这9等来分配相应的税,借此就可以做到“富户多纳,贫户少纳或不纳”。

可以说这个制度的理想非常的美好,即按照财产的多少来决定要缴纳税赋的多少,这样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民的负担。不过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却并非如此的美好,由于在当时民户等级的制定完全是由地方官说了算。所以在实施“九品相通”税制的时候,地方上的士族往往会借助着手中的权力,与地方官勾结,借此少报甚至是隐瞒不报自己手中的财产。

这样明明自己是上上等,但在地方官的名册中却是被归纳为下下等,而那些农民明明是下下等,地方官却将他们归纳为上上等,以此本来需要士族们缴纳的税赋就会被转移到农民的手中。显然这个制度造成的结果就是士族越来越富,而农民却越来越穷。于是为了杜绝这个问题的出现,孝武帝就希望通过“占山格”的实施,然后借机把士族所占山泽数目登入赀产簿,以此朝廷就可以根据这个来对士族进行合乎情理的赋税征收。

其实本质上“占山格”与西晋武帝时期推行的“品官占田荫客制”如出一辙。他们都是希望用“承认”来换取“限制”,即承认士族们在之前所侵占的所有土地,借此来换取士族们对于现在“限制”的支持。而这就是“占山格”最为核心的内容,孝武帝希望用“常加功修作者,听不追夺”的条件,来换回士族“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的结果。

可以说这项法令就是一个典型的"先给你一块糖,再给你一巴掌"的做法。这里的糖就是“承认士族们之前所占的山林川泽“,而巴掌就是"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若再占则依常盗律论"。实际上“占山格”的颁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孝武帝对于士族的妥协,孝武帝的目的就是希望用"承认"的方式来降低士族们对于此项法令的抵制,从而让“占山格”顺利的实施下去。

但是显然这条法令最终还是失败了,这点从后来南齐南梁接二连三颁布禁止占山占水的诏令就可以看的出,毕竟如果真的有效,后世的王朝又怎么会不把它延续下去呢?其实想来也是,士族们又不傻,如果一旦让这条法令实施下去,他们后世的子孙该如何呢?士族的家族可是一个庞大的家族,如果他们放弃了“占山护水”的权力,仅靠着这些固定的财产,他们的家族在之后的分家过程中只会越变越弱。

毕竟财产就这么点,人却越来越多,你说到最后会变成怎样?当然是士族越变越穷,直至消亡。也就是如此,在孝武帝那个皇权还没有真正能够力压士族的时候,这个法令注定是会失败,毕竟士族压根就不可能支持。

当然无论“占山格”失败与否,它对于后世还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这条法令中对后世影响最深远的就是国家第一次在法律上承认了私人对于山林川泽的所有权。众所周知在南北朝之前,山林川泽历来是归国家所有的,西汉大司农孔仅曾说“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属少府。”,新朝大司农鲁匡亦云“名山、大泽,盐、铁、钱、布、帛,五均赊贷,斡在县官。”,可以说自先秦以来,山林川泽从未在真正意义上被允许私有过。

即使到了东晋,士族豪门虽然大肆占山护水,但是实际上这是违法的,而他们之所以敢这么做,无非就是因为皇权旁落于士族,无人能制衡他们罢了。而一旦皇权回到皇帝的手中,禁止贵族、官员、富商封山占水就成为了每代皇帝必做的一件事。直到孝武帝改革的时候,随着“占山格”的颁布,“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法令的推出,山林川泽的私有才开始合法化。

孝武帝之后,历朝历代都开始承认私人对于山林川泽的拥有权。而随着私人合法取得山林产权后,山林开放就成为了常态,自此之后山林川泽国有与私有并存就成为了历朝历代的惯例。同时因百姓也能获得相应的山林川泽的份额,因此社会矛盾也得到了进一步的缓和。随着社会的逐步稳定,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快速,经济的发达也就进一步的推动了民间对于南方的开发,自此南方也就越变越富,直至成为中国又一个政治、经济中心。

可以说从这点来看“占山格”可谓是“败在当代,成于千秋”。虽然它在孝武帝时代的实施并未成功,但是其允许“山林川泽私有化”的法令却影响了后世一代又一代的王朝,并也间接了促进了南方的发展与富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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